近日,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被立案调查。
原因是门店使用转基因大豆加工炸鸡翅鸡腿,却并没有履行向消费者告知义务。
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天津部分肯德基门店内使用“益海嘉里、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记者仔细查看食用油的配料表时,却发现加工原料表里赫然写着转基因大豆。这个发现非同小可,并不是因为使用转基因,而是必须明确标注并告知消费者。
当地市监部门迅速出手,查封了相关转基油大豆油。执法人员发现,这些转基因大豆油多用于烤制产品,如猪肉、鸡肉,还有正餐类的烤翅、烤腿等烤制产品,但没有在产品包装上显著标识,也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也就是说,无论你是生产还是经营转基轩食品,你都要在包装上标注这是转基因的。你不标注或者不告知消费者,那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
第一,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不是说转基因食品不能吃,问题是你必须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我们自己选择吃与不吃,而不是被蒙有鼓里。
第二,转基因到底能不能吃,为什么要明确标识?虽然说科学界至今也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有害,但正是因为没有定论,才要坚持严格的标识制度。
第三,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说句大家不爱听的话,我们现在的生活中转基因技术或食品无处不在,从蔬菜到水果,再到鱼虾蛋禽猪牛肉,消费者别无选择。
我们能选择的就是你得明确告诉我。既然法律明确规定标识制度,那么“知情权”就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如果发现没有标识或告知,你可以拨打举报热线,进行维权。
食品安全尤其是转基因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监管重点对象。
同时也是在倒逼我们的国内餐饮业,人家洋品牌起码没用“僵尸肉”和“地沟油”,我们更不能丧良心,中国人专坑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