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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交警全力打通“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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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又被称之为保障生命安全的“生命通道”
但近年来
违法建筑、杂物乱堆放及车辆乱停放等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仍经常发生
为持续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
日前,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队玉泉区交警大队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开展夏季整治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治理中,民警一是通过技术手段联系了在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的车主,要求他们立即将车辆移走,并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对于联系不上、拒不驶离车辆的车主,民警联系拖车将车辆强制拖离;二是安排警力进行高密度的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对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违停车辆及时进行治理劝离;三是在该区域施划“消防车道 严禁占用”黄色警示网格线,提醒过往车辆、行人、非机动车切勿占用消防通道。
日常生活中消防通道被违停车辆“霸占”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消防车应急抢险,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那么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内蒙古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消防应急管理部门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该法又规定,单位违反该规范的,除责令改正外,消防主管部门还应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个人违反该规范的,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即拖车费及拖车后的停车费,都由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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