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全区公安户政业务“跨省通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内蒙古12个盟市全面开展区外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高频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和区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全区通办”业务。
目前,内蒙古已与山西、天津、上海等27个省(区市)实现了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与吉林、江苏、安徽等22个省(区市)实现了高频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与浙江、福建、山东等20个省(区市)实现了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区外和内蒙古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区外户籍居民户口迁入内蒙古,在内蒙古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即可;区外户籍居民在内蒙古就业、就学、居住等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就业、就学、居住地附近公安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开具户籍证明,本人无需回户籍地。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自治区公安厅提前研究谋划,对全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改造,完成了部省、省际数据联调测试,并试点运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已办理区外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758笔、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4377笔、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185笔。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区通办”需要哪些材料?
一、年满16周岁的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要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提出申请,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在监护人陪同下,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果户口簿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户籍窗口工作人员需要对以上材料进行核验,并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始制作居民身份证。如果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仍需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也无需交纳工本费。
哪类户口迁移可以“跨省通办”?
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和毕业学生、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人才引进等高频户口迁移业务,均可“跨省通办”。